黨產會說「國民黨自知黨產乃透過黨國不分取得,過去國民黨一黨專政,要怎麼拿形式上都會合法,但實際就是靠特權不法。」
這講的,不就是今天民進黨的附隨組織,幫推、投石可以拿到八千萬元的標案嗎?
民進黨以行政院之尊,發函給各部會,標註公關公司的政治傾向,再來「建議」評審委員名單。幫推、投石拿到八千萬的標案,民進黨以「公開招標」來辯解,但這樣的「形式合法」,實際上也是「靠特權不法」,跟黨產會所批評的跟威權時期「國庫通黨庫」有什麼兩樣?
威權時期留下來的黨產,國民黨願意捐贈公益,而民進黨的「國庫通派系」,幫推、投石、卡神、蘇貞昌女兒……這些林林總總的標案,所搜括的民脂民膏,可願仿效國民黨,捐給台灣人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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